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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农机技术推广管理总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
2015-11-2 |
为了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管理,规范申请、审批、验收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把项目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使依据 依据《2015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国家农业部及省农机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 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的管理。 四、管理范畴 1、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基本建设农机现代化,专项资金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执行; 2、负责向省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申报项目报告及申请; 3、上级部门的项目的执行落实监督建设。 五、职责分工 1、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农机技术推广管理总站负责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申请、录入系统、查验核实。 2、抚松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门项目管理小组。 3、主管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站(所)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 六、监督检查 执行《2015年抚松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抚松县农机专项资金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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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抚松县农机技术推广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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