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科技推广 安全监理 教育培训 农机维修 农机服务 农机机构  
 
  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请选择字号【 】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2013-6-5

吉农企字[2013]263号


各市(州)农委:
  根据吉林省政府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为预防和控制农机事故的发生,省农委决定集中8天对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农机安全检查,推动各地“安全生产月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和农机安全专项治理等项工作的开展,排查事故隐患,保证农机安全生产。检查要突出重点,坚持“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重点
  (一)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平安农机”创建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农机事故处理信息报送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档案规范化管理情况。
  上述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

  三、检查方式

  省农委成立农机安全检查组,由省农机监理总站牵头,分四个组进行督导检查。第一组: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吉林市、延边州;第二组:省农机管理总站,负责松原市、白城市;第三组:省农机推广总站,负责通化市、白山市;第四组:省农机试验鉴定站,负责长春市、四平市、辽源市。检查组分别由站领导带队,对各市(州)的农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各检查组要对每个市(州)的两个县(市、区)和每个县(市、区)的两个乡(镇)或农机合作社进行农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随机提问、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省农委安全生产办公室(乡企处)负责检查安全生产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管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要求,根据农机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做到排查整治无遗漏、全覆盖。
  (二)加强组织领导。农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有关领导分工负责,配备业务骨干,加强检查力量。
  (三)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抓好本部门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执法力度,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防止走过场。
  (四)加强信息沟通。此次检查从6月5日至6月12日结束。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反馈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检查总结报告,于6月13日前报送省农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联系人:姜凯, 电话:86805318、13504331343。
  
  附件:1.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
     2.吉林省农机安全生产检查项目明细表
                                         


                                         2013年6月5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阅读次数 [9933]

下一篇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 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央直属
 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次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情况抽查工作的函
 2014年抚松县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关于印发《2014年抚松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2014年抚松县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2783]
关于印发《2014年抚松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717]
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次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情况抽查工作的函 [2072]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 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8]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央直属 [1988]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1972]
     

抚松农业机械化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