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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2-9-5

吉农机字〔2012〕440号



各市(州)农委、财政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财政局:

  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已连续实施六年,有效地推进了我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玉米机械化收获和秸秆综合利用等农机化关键和重点技术的示范推广,对加快提升我省主要粮食作物薄弱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发展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农业,以及促进我省粮食稳定增产均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支撑作用。

  现就申报2012年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重点及数量

  2012年项目支持重点为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和高水平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两项技术的示范推广。其中,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拟建设14个示范县,高水平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拟建设6个示范县。同一个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和高水平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两个(类)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要求

  申报单位为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项目建设主体为农机(农业)专业生产合作组织或农机大户。其中: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重点安排在中、西部玉米主产区,高水平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重点支持水稻主产县。

  三、申报时间及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实行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双报送制。纸质文件一式3份,图书式装订成册,分送省农机局2份,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电子文件通过E-mail或移动介质直接报送至省农机局。申报材料一经送达,不得再进行调整或更换。

  四、申报工作要求

  详见附件《2012年度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各地要按照吉林省农委、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农〔2007〕40号)文件精神和立项指南要求,提高认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基础落实和项目申报工作。

  联 系 人:省农机局 刘玉梅
  联系电话:0431-88906325
  电子信箱:lym9715@163.com
  联 系 人:省财政厅农财处 位长辉
  联系电话:0431-88550794


  附件:1、2012年度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2、2012年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012年9月5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阅读次数 [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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