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冬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从根本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引发的大气污染问题,进一步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抚松县政府决定对农作物秸秆实行全域禁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玉米、大豆、水稻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同时包含地头杂草、落叶、林下附植物等。
三、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负总责,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农作物秸秆全域禁烧。
四、各乡镇、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等部门组成专项巡查组,开展不定期监管巡查。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随意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听之任之,造成火点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乡镇和责任人将依据《抚松县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问责。
2023年2 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