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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省县级农业机械化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2011-12-15

吉农机字[2011]66 号


各市、州农委:
  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定于2012年1月上旬召开,会上将对全省县级农业机械化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为了做好农业机械化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按照全省农业系统表彰方案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数量
  1、评选范围为县(市、区)单独设置的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
  2、全省表彰县(市、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农业机械化先进单位名额为15个;
  二、评选条件
  1、农机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工作有创新、有亮点,薄弱环节有突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2、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公平、公正、公开,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持续提升,机具发挥作用明显;
  3、认真组织农机化生产,大型机械深松整地作业计划落实到位,任务完成较好的;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较好地完成各项农机安全监理指标和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工作;
  5、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合作,大力宣传农机化惠农政策,向各级、各类媒体报送稿件数量多,宣传力度大。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各类技术培训,成效显著;
  6、按时完成省农委、省农机局要求的各项工作,按要求参加会议、上报材料按时,质量高。农机化管理统计工作领导重视,有专人负责,数据准确、真实;
  7、加强自身建设,经常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领导班子团结,班子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各项工作得到当地政府认可和农民满意。
  三、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市(州)推荐、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的方式。各市(州)农委主管农机化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县(市、区)农业机械化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被评选出的先进县需填报先进单位推荐评审表,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加盖公章。(单位名称为农业局的以委农业处为主,原则上不重复表彰)。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各市(州)推荐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评选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受表彰的农业机械化工作先进县(市、区)名单,经分管委主任审定,报委党组审批。
  四、具体要求
  1、各市、州农委主管农机工作的部门要提高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认识,严格按条件组织评选和推荐,实事求是,真正把各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农机化先进县(市、区)推荐上来;
  2、各市(州)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名额分配的2:3比例排序进行推荐,被评选出的县(市、区)要填报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评审表(表格式见附表)一起形文上报;
  3、请各市、州于2011年12月21日前将表彰材料上报省局。上报材料包括推荐表一式三份,市级形文一份。
  联系人:孔祥秋 联系电话:0431—88906324
  附件:1、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评审表
     2、全省县级农业机械化工作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阅读次数 [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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